第四百五十五章 大建府库(2 / 2)

汉并天下 东仙轩辕 4450 字 2021-10-31

汉以后,常平仓置废不常。晋武帝泰始四年立常平仓,丰年则籴,岁俭则粜。齐武帝时,米谷布帛价贱,议立常平仓市买积储,永明六年,诏出上库钱于京师市买,令诸州各出钱于所在地市买储之。据通典,后魏孝文帝太和十二年,秘书监李彪奏请折诸州郡常调九分之二及京都度支岁用之余,各立官司,年丰籴积于仓,岁俭减私十分之二粜之,遂颁诏施行。北齐武成帝河清三年,令诸州郡置富人仓,亦用常平之法。

而后隋文帝开皇三年,置常平监于京都,常平仓于陕州。同年,度支尚书长孙平奏令民间每秋成时,按贫富为差户出粟一石以下,储之闾里以备凶年赈给,名为义仓;五年,遂依其议诏立义仓。唐太宗贞观二年,命州县并置义仓,凡置地亩纳二升高宗时改为按户等出粟储之,凶年赈给或贷民为种秋熟纳还。十三年,令洛、相、幽、徐、齐、并、秦、蒲诸州置常平仓。高宗时,置京都东西市常平仓,并设常平署官。玄宗开元七年,扩大设置常平仓的地区,并定常平仓本上州三千贯,中州两千贯,下州一千贯;大抵谷贱时加时价三钱为籴,不得抑配,贵时减价出粜。天宝四载丰收,命义仓亦准常平法收籴,义仓遂兼有常平职能。天宝八载,关内、河北、河东、河西、陇右、剑南、河南、淮南、山南、江南十道常平仓粮共四百六十余万石。安史之乱,常平仓废。德宗即位,始复京城东西市常平仓,后户部侍郎赵赞奏准于津要都会各置常平本钱,置吏征商人税并竹木茶漆等税充之,然因军费浩大,所税随得随尽,不能用于常平。宪宗元和元年,规定诸州府于每年地亩税内十分取二以充常平仓及义仓,依例籴、粜或赈、贷。自此常平仓与义仓职能合一,并称常平义仓。文宗开成元年,又命官民田土常赋外每亩另纳粟一升,于诸州所置常平仓逐年添储,会昌中停罢。

由此可见,后世常平仓的废立,多取决于朝局是否稳定、天下是否安宁。凡是大治之世,历朝历代都要设立常平仓制度,以便进行宏观的调控。

而后到了宋太宗淳化三年,宋始置常平仓于京畿。景德三年后,除沿边州郡外,全国先后普遍设置。各州按人口多少,量留上供钱一二万贯至二三千贯为籴本,每岁夏秋谷贱,增市价三五文收籴,遇谷贵则减价出粜所减不得低于本钱。若三年以上未经出粜,即回充粮廪,易以新粮。由于常平积有余而三司兵食不足,常平钱谷经常被挪移助充军费。熙宁二年,推行青苗法,常平仓法遂为青苗法取代,其所积钱谷一千五百万贯石包括广惠仓所积亦充作青苗钱本,每岁夏秋未熟前贷放,收成后随两税偿还,出息各二分。七年,改为一半散钱取息,而一年只散青苗钱本一次,一半减价出粜。九年,各地常平钱物&am;quot;见在&am;quot;数增至三千七百三十九万余贯石匹两等。绍兴九年重建常平仓后,恢复籴粜散敛旧法。乾道三年,诸路常平、义仓所积,计有米三百五十七万九千石,钱二百八十七万一千贯,其中绝大部分尽是虚数。如信州,帐籍所载为九万三千石,上报之数为六万八千石,复经盘量只有一万二千九百石。常平仓已经名存实亡。

金世宗大定十四年,曾定常平仓之制,丰年增市价十分之二以籴,俭年减市价十分之一以粜,命全国推行,但不久即废。章宗明昌元年复立,按郡县户口数储足三月之粮即可,令提刑司、诸路计司兼领。三年,以其往往有名无实,颁地方官奉行勤惰奖罚之法,并定制:县距州六十里之内者就州仓,六十里之外者别置。原定储三月粮,改为按户口多寡定储粮数,自两万户以上备三万石至五千户以下备五千石。五年,全国置仓计五百一十九处,积粮三千七百八十六万余石。

明代的常平仓制度吸收了前朝的经验,可谓集大成之作。明太祖洪武三年,命州县皆于四乡各置预备仓永乐中移置城内,出官钞籴粮贮之以备赈济,荒年借贷于民,秋成偿还,遂为一代定制,取代了常平仓。明末又在辽东、延绥一些边镇设立常平仓。清顺治中,各府、州、县俱置常平及义、社仓,责成道员专管,每年造册报户部;十七年,定仓谷籴粜之法,春夏出粜,秋冬籴还,平价出息,如遇灾荒,即以赈济。康熙年间,又定春借秋还,每石取息一斗;各地常平、义仓储粮永留本境备赈。并规定了大、中、小州县应储粮数。后以籴本不足,命州县官&am;quot;劝输&am;quot;常平等仓粮。&am;quot;永留本境&am;quot;的规定也往往不能执行。中叶以后,弊端日甚,各地常平仓多数钱、谷两虚,徒有其名,起不到平抑粮价和备荒的作用。

天子刘洵认为明代的常平仓制度最为完善,不但可以起到宏观调解物价、转运物资的作用,还可以用于向贫苦百姓借贷,打击了民间的高利贷,起到了稳定社会的作用。

历史上常平仓制度在华夏传承了千年之久,可见其作用之大。

于是,天子刘洵以后世明代的常平仓制度为蓝本,结合了眼下的现状,拟定了一整套的方略。

首先,朝廷在长安城和洛阳城设立国中仓,长安城的国中仓储存粮食等各类食物物资,洛阳城的国中仓储存布匹、药品等物资。

而后在各地郡国设立常平仓,基本上每一县设立小仓一座,每处郡治设立中仓一座。同时在各地边郡还要加设军仓一座,以备军队使用。

在各地驰道交汇之处,朝廷还要修建调度仓,储存汉军所需的所有物资,以便方便大军调集、减少朝廷的开支。

这套方略交给了内阁进行讨论,四天之后由内阁完善完毕,交由户部、工部、陆军部联合发布,各地郡国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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