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七章 白衣贵人(1 / 2)

这天黄昏时段,出了黄龙府南面首山照狼,远离了黑风阵阵、阴煞瘆人的两狼嚼羊口,魏颉和苍参二人纵马行入了黄龙府最南边的那座大城之中。

大禹王朝主动签订丧权辱国条约,割让给天烛南院大王耶律镇江的六座雄城之一。

阳凤。

魏苍二人因在谷内经历了那一场乌云遮日的战事,心力和身体消耗量巨大,此时肚腹都已着实有些饥饿,便在城里挑了家规模不小的酒楼,准备好好犒劳一下肚子。

入得店内,因两名剑修外表颇为光鲜亮丽,红绸伴青衫,一看便知必然不是缺衣少食之徒,兜里银子肯定少不得,小二匆匆上前笑脸相迎,殷勤招呼,态度恳切热忱,让人觉得这酒楼的服务质量确乎不赖,值得入席一吃。

由于此店早已名声在外,平日里一贯门庭若市,前来光顾的客人极多,这会儿功夫楼上的所有包间已满,小二陪着恭谨的笑脸,询问两位爷们要不在楼下找个地儿坐坐?

魏颉和苍参都非促狭无礼之辈,自然也不多作甚么挑三拣四,楼下便就楼下好了,大不了稍稍吵了那么一点,反正两个大老爷们的,坐哪儿不是坐?又不是娇羞怕人的邻家小媳妇儿。

走南闯北,把脑袋别在裤腰带上的江湖儿女,素来都毫不在意那等细枝末节的小事。

两人便在酒楼店小二的指引下,于一楼靠近大门处选了个空的位子,安稳坐定。

苍参衣服里一兜的黄金豆可谓鼓鼓囊囊,金属碰撞摩擦,走路都能听到不少响声。

别人有钱,那是富得流油;他有钱,却是富得流金汁儿。

想来自打出世时开始,苍参便完完全全不知道“差钱”这两个字怎么写,买什么都管够,想要什么都能有。

入座后,慷慨大方的点了一大桌子上等酒肉饭菜,还不忘特别吩咐叮嘱店内伙计,务必要用最好最肥美的草料饲喂马匹,他和他朋友两个的坐骑都是稀世难觅的奇种良驹,异常珍贵少见,万万怠慢不得。

待饭菜美酒陆续上齐,苍、魏这对一同血洗了少咸山青铜峰的兄弟,同坐于一桌,尽显游侠壮士才有的豪迈姿态,大口大口端着酒碗喝着,手抱粗壮骨头啃食蹄筋,一大口一大口的牙咬撕扯,没嚼几下便咽入肚子里面,搭配色香味齐全的佳肴菜系,塞得满嘴都是,再顺着酒液吞进腹内,好不快活豪爽。

那店小二是天烛国本土狼蛮族人,性子与知法守礼的中原百姓有异,对此种喝酒吃肉的洒脱架势非但没有任何厌恶,反而由衷欣赏钦佩,仅是看了几眼,嘴里就嘀咕了一句“真是两个壮士”,然后就转身忙着去招呼其他客人了。

坐于同桌饮酒啃肉,酒肉肚量不小的苍参甚感自在,心情颇为不错,对几个时辰前在谷中闹出的那场“不愉快”,倒也不再多么耿耿于怀,毕竟他苍参不是那种过分小肚鸡肠之人,过去了也就过去,又非甚么触及底线尊严的折辱,没必要像个怨妇似的恨得牙痒痒,非得解仇了不可。

干戈虽完全没有化成玉帛,但至少也没有愈演愈烈,进化成不见血誓不罢休的死战,这种良态情况的演变,对于常年走江湖的人而言,其实是件顶天的好事。

不管怎么说,宝贵的身家性命自始至终都只有一条,丢了就再也不剩,既能免去一场决战厮杀,用不着血流满谷、横尸在地,这对于并非受-虐狂的剑客苍参来说,理当多事不如少事,没必要的战斗既能少一场,那自然便有少一场的好处。

当然,若那个姓苏名羽白的大黎国女子脾气倔到了极点,不依不饶,不愿善罢甘休,即使是在自己明显不占理的情况下,也还是坚持傲慢至极的挑起血腥战事,无论如何都定要在峡谷里好生战上一战,那苍曲陌作为五阶脱俗境大圆满剑修,也自能亲身奉陪,决计是要让她多多少少吃些苦头才行,至于分不分生死,那就另当别论。

得饶人处且饶人,但既然是那苏姓女子过分恶劣可恨,咄咄逼人,不得理却也不饶人,那么苍参一介出身刀光剑影的侠士,必然也不可能是那种胆小怕事的无能家伙,两两争锋相对,一番注定会流血满地的倾力厮杀,就要无可避免了。

届时如若苍参较量不利,在白衣女“剑仙”的攻势下节节退败,颓态尽显,大有殒命谷内的风险,那魏颉作为苍兄的朋友,自然没有作壁上观的可能,肯定会及时出手,与之联手对战,双强协作,不遗余力的围杀那一袭雪色白衣!

青衫红绸,联袂围攻白衣,照狼山两狼嚼羊口那座峡谷的这一“名字”,恐怕便要名如其实,变得无比贴切了。

苍参脸颊微红,猛地抱起一个酒坛,往嘴巴里灌了口清酒,然后放回桌上,轻声“呵呵”一下,眯着眼睛看向身边的那名红绸年轻人。

青衫客伸手搭在魏颉的左肩上,小力捏了几下年轻人肩膀处结结实实的腱子肉,笑道:“老魏啊老魏,虽说你也姓魏,且姿容外貌英气十足,一看便知绝非甚么庸俗凡流,但起初啊,我当真是万万也没想到,你居然会是那大名鼎鼎的狼煞魏魁的儿子!”

苍参轻叹一声,继续道:“亏我当初还那么夸张的告诉你我爹是苍山大侠,还自称什么天狼十杰之首,天狼府数一数二的风流人物……唉,早知道你爹身份如此不同凡响,我也就不多这个嘴了,丢人呐!”

魏颉亦微抿酒水,咧嘴而笑:“你当我是你啊,‘我爹是魏魁’的这个红利,我已经吃得够多了,再多说这些还有什么意思?实在无趣得紧。我不希望他人因我父亲的身份而对我改变看法,所以一向不会在和某人初次认识的时候,画蛇添足,在自己名字的前头加一个‘狼煞魏魁之子’这样的前缀词,那样未免显得我太过窝囊,本身自己没什么本事,废材一个,就趁了个名声煊赫的厉害亲爹,虎父生出个没用的犬子,那才叫丢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