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五章南下湘省12(2 / 2)

但是,清代的地方官员并不总是致力于查处“邪教”。由于种种原因,在面对“邪教”问题时他们存在着很多顾虑。有些时候他们为了避免任内出现不良事件,显得教化无方,即使发现“邪教”问题也隐瞒不报,或者加以很轻的处罚,放任自流。

另外,如果有人告发就严密排查的话,一方面因循之习让他们不愿意这样做,另一方面也是担心并未查出任何结果,会落得扰民的罪名,或者因查处太严,激成教徒暴动。地方官在“邪教”问题上的角色实际上是很尴尬的,怀柔政策可能被指责办事不力,而严酷镇压又可能承担激起民变的责任。

华夏历史上的“邪教”概念晚于“邪教”事实出现。在漫长的历史时期中,对“邪教”并没有明确的定义。虽然历朝法规都对类似的行为做出了禁令,但“邪教”与宗教之间的界限仍不明晰。普通的民间宗教可能在某一情形下很快地转化为“邪教”,集结起来进行反政府的行为。因此历朝历代对民间宗教都抱着警惕的态度。

在不同的历史时代中,认定“邪教”的标准不同。这可能源于每一时代“邪教”具有的共性。但是由于“邪教”与宗教之间缺乏明确的界限,在处置具体事件时,常常由于君主或官员的个人原因,将普通民间宗教上升为“邪教”来处理,或将“邪教”作为普通民间宗教而不加处理。而君主或官员自身也处于两难的境地,既恐惧不加处置,民间宗教最终转化为反政府力量,又担心处理过严,反而激起教徒暴乱。

华夏的民众向来是多神信仰,没有“异端”思想,因此常常崇奉各种不同的神灵,包括官方承认的神灵与“淫祀”,这也使得“邪教”活动不容易区分于一般的崇拜活动如迎神赛会,烧香拜神等,增加了“邪教”活动的隐蔽性,也颇有进行一般的崇拜活动者被株连。不信教的民众对“邪教”的态度,通常是冷漠的旁观者,因为举报者容易牵连自身,而乡土社会的结构也抑制了这种举报行为。

另一方面,出现了一些利用政府对“邪教”的方针挟嫌报复的诬告者。因为“邪教”具有一些与民间信仰的共同行为,例如吃斋念经,烧香拜佛等,所以进行这一指控非常容易。

总而言之,在华夏历史上,“邪教”对当时的政权的危害性是巨大的。几乎每个朝代都经历过大规模的以宗教组织起来的武装暴乱。这一类的行为曾经颠覆了多个政权。而“邪教”虽存在着一些共同特征,但是与正常信仰活动之间却没有截然的分界,这使得其活动具有隐蔽性,对其进行处置存在相当的困难。

也许是从小的学校教育灌输的理念,王珂对真正的邪教组织没有什么好感,甚至深恶痛绝!

而一些真正教化众生向善的宗教由于不受统治者待见被扣上邪教的大帽子,王珂则十分同情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