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过午饭,陈严带着资料回到办公室,迫不及待的打开。
从资料上看,三人都没有犯罪记录,是一个社区,但不是同一个住宅小区。警察们调查过三人的人际关系,毫无瓜葛,连续几个月的通讯记录也没有关联,甚至在一个监控摄像头下的两人对向而过也没有任何交流,哪怕眼神交流都没有。当然,如果是几个月之前合谋也不能完全排除,但是发生在好莱坞大片里的故事情节陈严不相信会发生在这几个老百姓身上。
个人信息的话,被害者孙广志48岁,175厘米,75公斤。从目前的摸排情况看,暂时还没有发现仇家,摸排还在继续。江春明53岁,张建军52岁,后二人都是170出头,60公斤左右,偏矮偏瘦。
被害者的伤口经法医鉴定确定为钝器击打8—9下,左手和右手行凶都有,致命伤为右手所为,经比对为凶器为现场地上五块砖头中的两块,五块砖头上同时有三人的指纹。
江春明的笔录简述:
我在晚上6:30左右到达新月公园,和往常一样散步,走到公园尽头休息了一会折返回来准备回家的时候,大约7:30—8:00在一处小路上,脖颈后部似乎是被电了一下,同时听到清脆的“啪啪”声,身体开始不受控制、抽搐,紧接着有人从后用左手臂勒住脖子,左手搭于右臂肘内侧锁死,右手用纱布捂住口鼻,纱布有刺鼻气味,似乎有点甜,我剧烈挣扎,但被勒紧脖子再加上被电击而无法挣脱,大约几分钟后失去意识。
不知过了多久,被人摇醒,旁边是自称“孙广志”和“张建军”的两人,屋内没有一丝光亮。我们三人互相交流了一下,互不相识,失去意识之前的情况都是相似的。检查了一下,没有受伤。身上所有东西都被搜走了,包括手机、手表和香烟火机。
在房间里摸索了一会,有一个物架,有门打不开,被人从外边上锁了,三人大喊救命,无人应答。
孙广志提议从里边把门堵死,防止有人进来害我们,我们摸索着从旁边一个物架上拆下一根木棍,横在了门栓上,并四处摸索寻找到几块砖头、一根木棍放在身边准备防身用。
不知道过了多久,困意袭来,还伴有头晕、四肢酸痛、呼吸不畅,我也害怕那两人会害我,但是没有抵挡住睡意,三人大约同时在墙角睡下了。
再次醒来,是因为派出所和社区的同志在外边敲门、大喊,我才醒来的,当时我不知道孙广志已遇害。因为确定了外边人的身份,觉得安全了,才打开的门栓。
陈严看完笔录,江春明和张建军的笔录大差不差,只不过张建军叙述的时间要比前者晚大约半个小时。经法医鉴定,三人后脖颈都有被电棒电击的暗红色烧焦痕迹,体内抽血化验都含有有氯仿成分,而凶器就是笔录中所说的砖头。
丁聪很懂事的在资料里附上氯仿的说明,氯仿,三氯甲烷的俗称,常用于医学上的麻醉,易挥发,气味刺鼻,味甜,吸入后头晕、恶心、四肢无力、呼吸困难,受公安部门管制。
陈严心中暗想,先用电棒电击降低抵抗程度,然后用氯仿捂口鼻保持一段时间的吸入,确保昏迷。电棒电一下和毛巾捂口鼻一下就昏迷,那只不过是三流电影里的套路。如果江春明和张建军没说谎的话,迷晕他们三人的是高手啊!
搜走随身物品,没有手机不能和外界联络,没有手表就不会知道时间。香烟打火机呢?想了一会,明白了,不是不让他们抽烟,而是没有打火机就不能点火照亮。
现场的勘察报告就不需要现在看了,陈严想对比着报告去现场实地看看,只看报告对于他这样不是专业刑侦的人来说有点抽象。
陈严拿起手机给丁聪打电话,电话想了很久才被接起来,丁聪的声音传来:“严哥,资料看完了吗?”
“看了,我想去现场看看。”陈严回答。
“好的,你现在过来吧。”电话那边声音嘈杂,看来丁聪很忙。
“摸排、走访还在进行吗?”陈严问对面。
“有同事正在进行,背景、人际关系、仇家之类的我整理出来给你送去。”
陈严挂了电话,给周卫国说了声,专案组需要自己协助调查。周卫国点点头,若有所思。
案发已经第三天了,公园各个入口有巡警和冲锋车正在执勤,丁聪把他领进去,到了老库房,接过丁聪递来的鞋套、手套,陈严搔搔头,不好意思的对丁聪说:“里边有什么?”
“被害者早就运走了。”丁聪笑了。
“废话,我知道,我是说血迹之类的。”陈严压低声音。
丁聪哧哧的笑起来:“严哥,我以为你多厉害呢,哈哈……”看到陈严有点下不来台,丁聪赶紧说:“都处理了,血迹也没,只有记号。”
赶紧逃进库房,当年的小跟班翅膀硬了,陈严撇了撇嘴。
屋内空荡荡的,除了个老物架没有别的物件,砖头、木棍都被作上记号带走化验了。物架是木头的,和木门一样,虽然老旧但还很结实,用四颗膨胀螺丝固定在墙上。螺丝有锈迹,但又不像库房一样年代久远,好像有拧动痕迹。
陈严发现墙角似乎是燃烧留下的一块大约十公分的痕迹,他很疑惑:“这是什么?”
“蚊香燃烧的痕迹,烟灰在发现现场前已经被清理了。”丁聪有点哭笑不得:“搞不懂干什么用的。”
“二人笔录里没有提到蚊香啊?”陈严问。
“是的,二人不知道有蚊香,也没有闻到蚊香的味道。”丁聪回答。
还是无烟无味蚊香?陈严想了想,笑了:“晚上请我吃饭,告诉你。”
丁聪大疑:“不会吧,你猜到了?”
陈严投来关爱智障的目光:“你破案靠猜啊?这叫推论!侦察兵的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