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14章 阿凡达(1 / 2)

跟踪袁玉华失败,如果想要再一次跟踪只好等到下一周了。陈严只好选择群众路线,去寻求保洁阿姨、看门大爷、商砼车司机的帮助。两天时间,陈严已经大体掌握与建兴商贸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工地和建筑材料站了。

从走访的信息看,这些公司在群众舆论中都不怎么干净,通过公安系统的网络查询,他们的负责人都或多或少的有违法犯罪记录,大部分是轻微的治安处罚,原因都是寻衅滋事。

只有一个严重点的,国林建筑公司的老板许国林曾经犯故意伤害罪,缓期两年执行,现已刑期结束。具体情况是,十二年前,在一处建筑工地因琐事和人发生争执,从言语辱骂发展成推搡,失手将人推到,造成受害者肋骨骨折。后来因为积极赔偿,取得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属谅解,再加上认罪态度较好,所以判处缓刑。受害者是吴大庆,现在经营着一家小餐馆。更多的细节就没有了!

看着这些档案,陈严不禁皱起眉头。

琐事,具体是什么琐事?

既然是失手将人推倒,为何判处故意伤害?

还有,两个成年人发生冲突,一方将另一方推倒,需要多大的力量才能造成肋骨骨折?

肋骨是人躯干上部保护胸腔的一圈环形骨骼,后背的骨骼密度要大一点,一般不容易受伤,前胸部位的肋骨更容易折断。通常理解的推倒,都是受害者仰面朝天的跌倒,更容易受伤的部位是臀部的胯骨、尾椎骨和后脑勺的枕骨。肋骨骨折,难道是许国林从由后向前推倒的吴大庆?不可能,刑事档案上说了,二人是先发生争吵,而后才演变为推搡的。

试想,两个激烈争吵的成年人,一方转到另一方身后把他推倒?只有一个可能,刑事档案上避重就轻,或者根本就是作假了。甚至,许国林根本就不是推倒吴大庆造成他肋骨骨折的,那更可能是殴打致人肋骨骨折的!

陈严没好气地笑了,自言自语地嘟囔一声:“许国林,你好会推哦!”

想到这,陈严又去翻看刑事档案上经办警察的名字。竟然没有,只有经办部门,东滨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刑事案件由治安大队经办?更奇怪了!